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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6年“创青春”中航工业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终审决赛 这些事情你需要知道!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3日;   供稿单位:科协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学校部:

经2016年“创青春”中航工业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复赛评委会评审,共评出入围终审决赛项目362个(其中,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199个、创业实践挑战赛项目103个、公益创业赛项目60个),有关名单已于8月发至各省级团委学校部。为做好大赛终审决赛阶段的项目申报、评审组织等工作,依照《“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书(项目运营报告)的更新申报

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参赛项目在复赛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仍然有效,可不作更新调整。

其中,(1)项目计划书(创业实践挑战赛为项目运营报告)可根据项目的新进展等情况进行更新;(2)项目申报表因涉及项目名称、团队名称、团队信息等自然情况,为保证大赛的公平性、严肃性和一致性,不允许更新;(3)项目图片、展示介绍视频可根据项目的新进展等情况进行更新。

如需更新项目计划书(项目运营报告)、项目图片、展示介绍视频,请根据2016年3月下发的《关于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申报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重新进行提交。

二、项目申报辅助材料的补充完善

请认真研读下述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材料的补充完善;如相关材料不齐备,将有可能影响项目的评审成绩。

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2)对于申报已创业类项目的,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3)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创业实践挑战赛:(1)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为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2)项目必须提交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3)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4)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公益创业赛:(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2)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3)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三、项目更新申报的时间及程序

更新后的项目计划书(项目运营报告)及其他材料,须分别通过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图片、视频只需在官网直接更新。

电子版:9月16日至9月19日,入围终审决赛的团队可使用复赛申报项目时注册的用户名登录大赛官方网站(www.chuangqingchun.net),根据网站提示及指引,对项目计划书(项目运营报告)进行优化与调整。切勿修改项目名称、团队名称、团队信息,以免影响参赛。修改完毕并确认无误后,在线进行提交。提交后由全国组委会审核,无需校、省级审核。

纸质版:(1)校级报送。项目提交结束后,参赛高校将修订后的项目计划书(项目运营报告)重新装订,一式4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报送至省级团委学校部。(2)省级报送。各省级团委学校部请务必于9月23日前,将本地区相关学校的项目计划书(项目运营报告)汇总后,通过顺丰速运的方式报送至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学生活动中心104B电子科技大学团委,收件人:徐科,电话028-61830553,邮编611731,电子邮箱xuke_link@163.com),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全国组委会不接受学校或个人的申报。

四、终审决赛的评审程序

三项主体赛事的终审决赛将通过网络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决出各奖项,其中,公益创业赛还有网络投票环节。评审打分采用百分制。

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网络评审得分占40%、现场答辩得分占60%。已创业项目由全国评委会视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网络评审得分占20%、现场答辩得分占80%。

公益创业赛:网络投票得分占10%、网络评审得分占40%、现场答辩得分占50%。

为提升大赛的积极影响和广泛覆盖,进一步促进大赛的公开、公正、公平,除特别申请项目外,3项主体赛事终审决赛的现场答辩环节将全部实行公开答辩,由参赛师生及观摩团等作为现场观众进行旁听。

终审决赛参赛团队的主要核心成员必须到现场答辩,否则将影响最终成绩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各参赛团队现场答辩环节的自我陈述部分时长为10分钟。现场答辩用电脑及数字投影设备由组委会提供,各参赛团队须自备移动硬盘或U盘,准备答辩用演示文稿及所需要软件,并在答辩彩排时安装到答辩用电脑上(能在win7操作系统环境运行,office2007及以下版本,对电脑确有特殊要求的参赛团队可自备)。同时允许参赛团队携带必要的文字、图片、产品作品等可用于辅助说明的器材。

对于以上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仍按2016年3月下发的《关于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申报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终审决赛项目申报等具体未尽事宜,将提前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站公告等及时进行公布。

此通知请尽快转发至本地区相关高校团委。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团中央学校部、电子科技大学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联系。

联系方式:

1.团中央学校部

联 系 人:贾龙飞

电话:010-85212282 85212187(传真)

电子信箱:xuelianban@126.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05

2.电子科技大学

联系人:张 军 徐 科

电话:028-61830130 61830553 61830131(传真)

电子信箱:xiaotuanwei@uestc.edu.cn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学生活动中心104B

邮编:611731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

联系人:李宇杰 段鸿飞

联系电话:010-52878507 62672690(传真)

电子信箱:kefu@chuangqingchun.net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B座1605

邮编:100190

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

2016年9月13日